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且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
(二)原则上只认定高校系列,其他系列暂不予认定。专职辅导员只能认定高校教师系列。
认定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的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从认定之日算起。逾期未办理须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认定,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3年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认定。
(2)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和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
①从认定当年往前推算,3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认定。
②在认定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得认定。
③因受到教学事故、违纪违法等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认定。
2.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3.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站工作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海外博士后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在与我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2年内办理完毕;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中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4.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及实验教学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1)助教
大学本科毕业,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2)讲师
①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②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专任教师有1年以上行政部门轮岗锻炼经历并考核合格。
③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
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获校级以上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奖励。
Ⅱ.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课题)。
Ⅲ.以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
2.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
(1)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②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③以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
3.实验技术系列(实验师)
(1)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实验教学人员需独立讲授1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获校级以上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奖励。
②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课题)。
③以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译著)1部。
④独立设计过2项以上实验实训项目,并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实训技术和装置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认定程序
1.网上填报
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my.gxrczc.com/Login)注册后,按职称认定要求填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5点)。
2. 纸质版提交材料
(1)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表内贴白底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附件1;
(2)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
(3)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或专任教师行政部门轮岗锻炼经历证明, 1份,附件3。(高校教师系列);
(4)2020年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教学人员);
(6)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表1份,附件4。(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教学人员);
(7)2020年职称认定业绩成果审核清单,1份,附件5;或2020年职称认定获奖审核清单,1份,附件6;
所有纸质版材料按以上顺序夹在定职表内。
3.电子版提交材料
(1)电子职称证书数据表,附件7。
(2)电子版白底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1张(办理电子职称证书需要)。
四、材料上报要求
1.系统填报必须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填报说明(区人才认定版)》(附件8),不按填报说明填报将被退回。
2.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学科门类及方向需与《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9)保持一致。
3.所有材料于11月26日下班前将材料交至职改办 陆悦偲老师,电子版材料附件8和证件彩色照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gltursczgb@163.com ,请将邮件主题及认定材料压缩包命名为“职称认定+姓名”。请务必按规定时间登陆平台进行相关操作,逾期将无法登陆,视为放弃认定。
4.申报人提交电子材料后如有缺漏或填报有误,材料将通过原途径返回,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平台反馈信息,及时修改并尽快再次提交。
5.未尽事宜请联系职改办 陆悦偲老师,电话:0773-3694008。
桂林旅游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